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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本卡每人限办一张,限申请人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或转让。
- 本公司保留最终核发及终止星座VIP贵宾卡使用之权利,星座VIP贵宾同意本公司使用此个人资料作为本商场活动告知与联系。
- 本卡使用期限:2009年11月,逾期则取消其使用权利。
- 星座 VIP卡积点时间为:当年度12月1日~次年度11月30日,积点兑换时间为:当年度12月2日~次年度12月15日,卡内积点逾期不领,则视为自动放弃;星座VIP卡内积点在每年度12月1日起全数清零。
- 星座VIP普卡晋级星座VIP金卡时需将原普卡内的积点全部兑换,否则视为自动放弃。(卡内积点须满3000点起方可兑换,3000点后每满1000点可累积返还,不满1000点不予兑换。)
- 星座VIP卡内的积点以现金为准,(含银行信用卡、借记卡消费)为准,使用任何购物券/折价券/抵用券/现减等付款金额部分不计入积点内,同时不再参加其他优惠活动。
- 遗失、损坏补办卡时,卡内积点以本公司电脑系统之积点为准。
- 购物时请主动向营业员、收银员出示本人的星座VIP卡。
- 顾客如未携带星座VIP卡,则不可享受本公司针对卡友提供的任何优惠活动。(包括任何的优惠待遇。)
- 领取赠品或参加活动时请出示贵宾卡及有效身份证正件。(参加活动的星座VIP卡资料需与有效身份证件的资料相符。)
- 为了保证您的权益请在结帐时仔细核对收银条上显示的星座VIP卡号与您使用的VIP卡号是否一致。
- 请勿将本卡与磁性物品放置在一起,亦不要弯折卡片,以免造成磁条失效使用不便。
- 本公司保留将来新增、修改或删除服务之权利,且不另行通知,卡友不得因此而要求任何补偿或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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